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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园地 · 第一百八十三期 ]合规经营才是正道——2021年被否案例深度分析之五【科创板(1)】
发布人:huating    发布时间:2021-04-12 14:18:44   

前言

2021年3月17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第18次审议会议召开,共审核了两家企业,一家顺利过会,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鹏科技)首发不符合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惨遭被否。这也是2021年第一家科创板IPO被否的企业。

康鹏科技2019年底正式申报科创板,2个月以后就因为财务资料未更新被中止审核,2020年5月恢复正常审核,4个月后又主动提出中止审核,两度中止,最终上会被否。究其原因,康鹏科技存在的问题非常明显,也非常典型。一是环保,二是安全生产。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很大概率让企业被“一票否决”,特别是对于化工行业来说,更是审核委员们重点关注的问题。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化工行业审核前十大问题,环保和安全生产分列二、三位,可以说栽在这两个问题上的IPO企业非常多。接下来我们就具体来看看康鹏科技的问题有多严重。


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招股书披露的内容,康鹏科技主要是含氟精细化学品制造商,主要从事显示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子化学品、医药化学品和有机硅材料等功能性材料及其他特殊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报告期内2018—2020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08亿元、6.87亿元、6.29亿元,对应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9亿元、1.21亿元、0.82亿元。呈现出来的走势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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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模来看,康鹏科技只能算是中等水平,因为对于化工行业来说,一般业绩规模都比较大,净利润规模在1亿元以上可能才达到了行业的平均水平。所以对于康鹏科技来说,规模上并不突出。

从业绩走势来看,康鹏科技整体业绩呈现下滑的趋势。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下滑2.97%、8.45%,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更是达到12.95%、32.23%,不管从下滑幅度还是下滑趋势来看都不乐观。不过对于科创板来说,这一点倒并不是很重要。但是在业绩出现明显下滑的情况下,还存在大额分红,多多少少都有点不厚道。根据招股书显示,康鹏科技2018年累计分红5.91亿元,2019年分红3000万元,报告期内合计分红6.21亿元。而康鹏科技目前的持股情况也是个典型的家族企业,实控人为杨建华家族,合计持股比例达到72.16%,通过分红获得4.48亿元。要知道康鹏科技本次募集资金也就7亿元,1.5亿元还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发行人竞争劣势”里,康鹏科技明确提到自身融资渠道单一,资金需求紧张。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意思是只有大额分红的钱,没有用于公司发展的资金?在这里我只能用“呵呵”两个字形容。

现在有些企业一边把赚的钱往自己兜里装,一边哭着叫穷向市场伸手要钱,典型的“当了啥又要立啥”的节奏,这和疫情期间哭穷的“西贝”有的一拼。一边哭着喊着现金流只够维持几个月了,一边又拼命涨价薅消费者的羊毛,最后惹得市场反感,几番被马上热搜。

这里说得有点跑题了,只是想吐槽一下当下还存在着少数以圈钱为上市目的的企业。


看似业绩下滑,实则内控缺失


我们再回归正轨,刚说到康鹏科技业绩出现了明显下滑,我们就接着来分析其下滑的原因。

按康鹏科技的话来说,公司业绩下滑主要是因为子公司停产、产品单价下降、下游需求下降等原因导致的。

说了这么多,核心原因就一个,子公司停产带来的负面影响。

根据资料显示,衢州康鹏是康鹏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承担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子化学品、显示材料产品的生产任务。

康鹏科技的收入构成中,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子化学品收入分别为 14,612.88万元、16,357.12万元和12,950.8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52%、24.89%和21.60%,其中2018年至2019年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衢州康鹏的产品主要是LiFSI,这是一种新能源电池新型电解质,2017年至2020年期间,康鹏科技合计销售LiFSI产品超过1,000吨,这全部来自衢州康鹏年产1500吨LiFSI生产线项目生产制造。

而如此重要的子公司在2020年2-4月却因为连续发生两起生产安全事故而被迫停产,其中一起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上段话有三个关键词,第一个关键词是“2020年2-4月”,这是在报告期内的敏感时间。一般来说,报告期内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引起监管机构重点关注,所以可以说报告期是IPO企业的脆弱期,经不起任何风吹雨打,任何不起眼的事情都可能导致企业之前的努力付之一炬,更别说造成人员死亡的重大事件;

第二个是关键词是“连续两起”,一起事故可以归结于偶然因素造成,是偶发的。如此短的时间内连续发生两起事故就不是偶然性可以搪塞过去的,这其中反映出公司的内控出了问题,而且是非常严重的问题,连康鹏科技自己在招股书中都承认“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事故表明相关内控存在缺陷”。这是硬伤,不管企业怎么解释,怎么整改,都需要时间检验,监管层需要看到整改后一段时间内的效果,那么被否也是情理之中;

第三个关键词是“停产”,虽然康鹏科技搬出了法律条款《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证明了只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也获得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是企业确实是停产了,并且停产非常明显的直接影响到企业业绩的下滑,而这就会被监管层质疑可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问题。本来内控就存在严重问题,谁知道企业会不会以后再出现更大的问题进而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上述三个关键词缺一不可,具有非常严密的逻辑关系,少一个可能就不会成为致命原因。

不过话说康鹏科技的劣迹远不止上述两起事故,根据披露的信息来看,康鹏科技及其子公司曾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实控人原控制企业泰兴康鹏曾因环境违法罪,有17人受到刑事处罚。2016年4月,浙江华晶因超标排放废水,被衢州市环保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8万元;2016年6月,浙江华晶因超标排放污水,被衢州市环保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0.5万元;2017年7月,康鹏科技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上海市普陀区公安消防支队罚款4万元;2017年8月,上海万溯因未向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放样复验,被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罚款0.2万元。2020年5月,康鹏科技子公司浙江华晶因厂区末端废气处理设施排口及三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口甲苯浓度超标,被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6万元。

看到没,可以说康鹏科技的生产经营经常游走于法律的边缘,照上述一系列操作,没出事是奇迹,出现重大事故才是正常现象,所以康鹏科技被否完全是咎由自取。


实控人早有“前科”


上述种种不合规的行为和下面的事情比起来完全是小儿科。

根据资料显示,康鹏科技的实控人还控制着一家叫泰兴康鹏的企业,看名字就知道是两兄弟,并且二者存在业务往来,泰兴康鹏曾是康鹏科技的外协厂商。

在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期间,康鹏科技的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泰兴康鹏曾存在环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泰兴康鹏相关业务人员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第三方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后由受托方排放至河中。2016年,经法院作出判决,相关涉事人员17人被作出刑事处罚判决。其中针对泰兴康鹏的违法行为,因泰兴康鹏委托无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危险废物,认定泰兴康鹏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十万元,而相关的股东却逃过一劫,没受到任何处罚。

后来到了2019年,由于实控人要上市,以康鹏科技作为上市主体进行改制重组,由于泰兴康鹏历史存在违法行为,被踢了出去,并未进入纳入上市主体之中。随后实控人将泰兴康鹏转让给了无关联的第三方。康鹏科技也已停止与泰兴康鹏的外协业务,相关主要产品的生产任务改由其自身体系内工厂承担。

从业务来看,泰兴康鹏主要从事显示材料中间体、医药化学品生产。在实控人把泰兴康鹏转让出去的头一年,也就是2018年,泰兴康鹏还是康鹏科技的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达到3185.86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为11.30%,可以看出泰兴康鹏对于康鹏科技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供应商。

从泰兴康鹏的违法犯罪到被卖给第三方,我们可能会产生如下疑惑:

首先,康鹏科技把部分业务外协给泰兴康鹏,这部分业务是否与泰兴康鹏犯罪行为有比较紧密的关联?

其次,虽然实控人未受到处罚,但是其明显对泰兴康鹏犯罪行为存在管理或其他潜在责任,而后期对泰兴康鹏的转让是否又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最后,泰兴康鹏转让出去后,康鹏科技对其的外协业务也都自己承担,是否又会提高相应的环保成本和风险?

结语

显然,通过对康鹏科技的一系列分析,可以看出康鹏科技作为化工品生产商,本身业务就存在着环保、安全生产等潜在风险,更要把这些问题作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首要任务来抓。但是接连发生的安全事故,一系列的历史违法违规行为,都说明了康鹏科技内控严重缺失,生产管理松散,管理质量低下。

而说到底,企业是实控人的,企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实控人难道真的一无所知吗?我可不相信下面的员工愿意拿着“卖白菜的钱,去干卖白粉的活”。这也说明了公司从最上层就没有严格完善的管理体系,对法律法规不存在丝毫敬畏之心。这样的企业如果完全认识不到错误,不认认真真的整改,上市怕是难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