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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园地 · 第一百六十期 ]上错板块的典型案例 ——科创板IPO失败案例深度分析之三
发布人:huating    发布时间:2020-06-16 09:28:02   

2019年11月14日,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召开第29次审议会议,对博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拉网络)的发行上市申请进行审议,经过合议形成了不同意博拉网络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相关规定,并结合上市委的审议意见,上交所作出了终止对博拉网络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说起博拉网络的上市,也有一段悲伤的往事。证监会官网显示,博拉网络2015年挂牌新三板,很快就接受IPO辅导,并于2017年9月正式摘牌转板。2017年10月25日博拉网络上会,结果是暂缓表决;一个月后再上会,更是被无情否决。

两次上会不成功,并未打消这家企业上市的热情。随着科创板的成立,这家企业开启了冲刺科创板的步伐。可能认为核准制下上市难度大,那么就去注册制下碰碰运气。给我的感觉就是对上市存在着侥幸的心理,也有点慌不择路的感觉。最终等待7个月后,第三次被监管机构否决上市申请。

这也是科创板开板以来上市失败的第三家,对比前两家企业上市失败的原因,国科环宇是独立性问题,泰坦科技是不符合科创板定位,而博拉网络则是因为“上错花轿嫁错郎”。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具体来分析一下。

根据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显示,博拉网络是这样描绘自己的主营业务的:

博拉网络是企业大数据服务提供商,基于自主研发的 E2C(E-service to Company)数字商业大数据云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产品+应用服务”的业务模式,为企业客户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和大数据应用服务(主要包括数据分析咨询、数据采集和管理、增值运营服务,以及大数据在数字营销、电子商务、客户关系管理等应用场景的行业解决方案),帮助实体企业构建大数据资产和智能应用平台,推动实体企业逐步实现以数据为驱动力的数字化转型升级。

看上一段的第一句话,博拉网络对自己的定位是“大数据服务提供商”。这让我想起马云卸任演讲时说的一句话,“很多人还没有搞清楚什么是PC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来了,我们还没有搞清楚移动互联网的时候,大数据时代又来了”。好像现在是个互联网企业,甚至广告公司,不把自己称作是大数据公司,都不好意思出去拉业务。

不过也是,毕竟大数据这玩意儿感觉就像万金油,可以被运用于各行各业,现在很多公司都运用了大数据来解决一些问题。所以只要能沾边的都往上靠,这也导致了市面上的大数据公司真假难辨。不过有句话说得好:“一个人越炫耀什么,其实内心就越缺少什么”,这句话放在一个企业也是一样,总感觉自称大数据公司的往往并不一定是大数据公司。那么博拉网络是一个真正的大数据公司吗?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吗?我们继续往下分析。

报告期内,博拉网络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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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拉网络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2017年呈现小幅上涨,但是2018年却出现较大幅度增长。这里监管机构肯定会提出这样的问题:2018年业绩的大幅度上升是靠什么业务支撑的,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另外既然要上科创板,监管机构必然还会关注到这些收入是否是靠企业核心技术获得的。

再来看经营活动现金流,走势并不好,逐年大幅下降,最近一年甚至变成负值。如果结合营收和净利润走势,企业的应收账款大概率比重会很大,在核准制下的发审委可能会这样问:是否是以放宽企业信用周期的方式提升业绩,产生坏账的风险以及坏账提及比例是否合理等等一系列问题。

总的来说,单看业绩规模和走势,除了净利润少点以外,其他问题都不大。

既然刚才提到2018年业绩出现大幅度上升,我们就来分析博拉网络收入的大幅提升都是靠哪些业务支撑的。

据招股书披露,博拉网络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大数据应用服务和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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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公司当然要以大数据应用服务为主,所以可以看到上表中,博拉网络大数据应用服务收入报告期内占比逐年上升,分别为65.20%、70.50%、80.35%。大数据应用服务收入再细分,又可以分为营销及运营收入、数字媒体投放、电商及其他。

我们先来分析数字媒体投放、电商及其他这两块业务。报告期内的前两年,也就是2016年和2017年并没有这两块业务,直到2018年才出现,而且贡献了8600多万收入,占2018年总收入的比例为28.22%。如果剔除掉这两块业务贡献的收入,博拉网络2018年营业收入为2.21亿元,这样增长速度就和前一年保持一致了。这时候我们就能回答前文提到的2018年业绩大幅增长是因为新增业务带来的大量收入导致的。

顺着这条线继续往下,这两块业务再分开讨论,首先是数字媒体投放,起步第一年收入占比就达到了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可以说发展非常快。那这是什么样的一桩好生意呢?招股书中是这样描述的:

为企业客户提供程序化媒体投放服务,利用大数据算法和技术自动实现精准目标受众的定向广告投放。

……

对发行人而言,开展数字媒体投放业务并非简单的“广告投放业务”,而是公司适应数字新媒体发展新形势而自然延伸的大数据服务应用场景,构成公司大数据应用服务链条中的有机环节。

上面省略了非常多描述内容,不过不影响理解,反而写出来读者会更蒙圈,因为全是用的华丽且深奥的词汇来描述的。如果你不是从事互联网、大数据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估计很难看懂,反正我看得头大。甚至连上交所发行审核的一众资深专家都大呼“请发行人代表以浅显直白,简单易懂的语言说明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核心技术及技术先进性以及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中的应用情况”。

其实说白了这一项业务就是打广告,真的不知道和大数据怎么就能扯上关系。而且招股书中全是定性描述,没有自有数据、第三方数据及公开数据在大数据应用服务中的具体使用情况。

我们还是用最常用的一个指标来看其业务是否具有技术含量,那就是毛利率。下表是数字媒体投放的毛利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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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数字媒体投放的毛利率2018年仅为2.59%,这么低的毛利率,你非要说用了多么高深的技术去服务这项业务,反正我是不会相信的。博拉网络在描述这项业务毛利率之所以这么低是因为行业特征,普遍较低。这里的行业是啥?不就是广告代理行业嘛。那不是自己也承认这就是一个广告业务,能有啥技术含量啊。

再来看另一块业务“电商及其他”,虽然收入不多,但是也归类为了大数据应用服务业务,招股书中是这样描述的:

发行人通过对电商平台的消费者来源、商品浏览偏好、消费行为路径、商品评价和反馈等关键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调整营销渠道和策略,优化上架商品、排序和展示效果、仓储备货数量、物流配送等电商运营方案,达到提升用户转化率,促进实际销售,降低仓储物流成本,减少货损等效果。

照这描述,我感觉淘宝上的电商全是大数据企业。还是来看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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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电商及其他业务毛利率仅为2.98%,说明这不就是个“搬砖头”的倒买倒卖业务么,无非就是把贸易业务搬到了线上。或许这其中运用到了最基本的数据分析等手段,但是非要归类于大数据应用服务有太勉强了。

上述两项业务,那是什么主业啊,顶多算作是副业。另外招股书中写道:“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为100%。”单就数字媒体投放和电商及其他这两项业务,明显就不符合通过核心技术开展的主营业务收入。如果硬要说符合,那么博拉网络的核心技术就要大打折扣,我就有理由质疑博拉网络并未掌握“硬科技”,不符合科创板定位。所以不管怎么说,这样的信息披露明显是不符合监管要求的。

最后我们再说一下“营销及运营”和“技术开发服务”两块业务。说实话,我也没怎么看懂具体是如何运用博拉网络所谓的核心技术的,那我们就默认其使用核心技术开展这两项业务。但是我们再来看博拉网络的发明专利,目前已取得的21项发明专利均从第三方受让取得,其互联网和大数据主要核心技术相关的3项发明专利亦为受让取得,这明显和招股书中“核心技术为自主研发及具有技术先进性和技术优势”描述不符。

综合以上内容,可以得知博拉网络的业务并不全是依靠核心技术开展,而且几项业务并不具有多大的技术含量,甚至相关核心技术也是从第三方受让取得。这样一家企业想上科创板,是完全不可能的。

再回到文章开头,之所以说博拉网络上市失败的原因是“上错花轿嫁错郎”,是因为博拉网络上错了板块,不应该来科创板,而是应该继续冲刺创业板。

阅读了博拉网络的招股书,发现其技术含量也有,但是绝对达不到科创板的定位要求。科创板要求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科技驱动要非常明显,也就是必须掌握所谓的“硬科技”。

而博拉网络的优势在于模式创新,也就是大数据技术与传统业务的深度融合。虽然博拉网络没有掌握多少大数据技术,但是会创新运用也是其优势所在。博拉网络把大数据技术和传统业务进行结合,使得传统业务发展出了新的商业模式。这完全符合创业板的定位“创新驱动”,具体就是创业板支持“三创”即创新、创造、创意企业上市,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所以依我看,博拉网络还是应该继续盯住创业板,纠正上次冲刺创业板时存在的问题。随着创业板实行注册制,博拉网络还是有机会成功上市的。最后我想说,转战科创板真的就是一个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