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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园地 · 第一百五十期 ]说得天花乱坠,实则啪啪打脸
发布人:huating    发布时间:2019-08-26 09:44:43   

今天要说的这家企业是“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警翼科技),于2019年6月27日上会被否。这是一家分类为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类公司。主营业务是提供智能执法装备及执法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旗下产品有执法记录仪、电子证据管理平台软件以及采集工具站等。

按照惯例,我们还是先来看警翼科技报告期内的财务指标。从公开的资料显示,报告期内,警翼科技的营业收入是逐年上涨的,扣非净利润也呈逐步上涨走势,最近一年净利润7600万元,还是符合创业板上市的业绩门槛(如下图)。从业绩指标来看,如此宽松的审核环境下,按理说过会的概率还是蛮大的。并且自称是行业内较早从事执法记录仪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的企业,而且时刻强调自己是一家重视研发,科研能力突出的企业。从研发费用来看,2015-2018年1-6月研发费用分别为1558万元、1743万元、2449万元、118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4%、6.27%、5.85%、5.60%。虽然呈现逐年下滑的走势,但是单从数据来看,表现也还不错。为什么就能被否了呢?背后有什么样的实质性障碍呢?这家企业真的有招股书中描述的科研能力突出的实力吗?今天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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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高科技公司,其实就是卖组装产品的

根据招股书显示,警翼科技描述自己自成立以来就形成了“产品研发+品牌运营+渠道服务网络建设”的发展策略,经营模式呈现出“研究开发和营销服务两头大、生产管理中间小”的“哑铃型”特点,专注于业务链上游的研发设计环节和业务链下游的品牌运营、销售服务环节以形成公司核心竞争力。

专注于研发,那么必然会有自己的核心技术,而我们发现,警翼科技的产品主要是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两个产品,分别占营业收入的74.59%和21.17%,四分之三来自于执法记录仪。而执法记录仪的销售平均单价报告期内是949元/台,甚至不如一个低端智能手机的价格。如此低的价格,真的不知道哪能体现出高科技的含量。

再从成本构成来看,每台执法记录仪生产成本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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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发现,生产成本中材料费占比高达75%以上。这些材料费的构成又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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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表可能会把我们引入歧途,因为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原材料提供方均是发行人,也就是警翼科技,可能会让我们产生这些原材料是警翼科技所生产的。其实不然,上表中所有的原材料都是采购的,没有一样是警翼科技自己生产的。

如果我们再从固定资产的数据来分析,也能看出一些端倪。作为生产型企业做研发,你好歹要有点像样的高科技设备吧。但是从固定资产的构成来看,94%以上的固定资产是房屋建筑物,而电子设备及其他原值也不过367万元,仅占固定资产的3.7%。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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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从上面的分析,很难看出来警翼科技是一个专注于研发设计的企业,顶多是把采购来的原材料自己组装了一下而已。

甚至组装都是外协,更别说整机采购

根据招股书显示,在生产模式的描述中,企业有三种生产模式。第一种是“以销定产”,从上面固定资产的分析,我们也知道了设备就那么点,连研发都顾不上,怎么去进行生产?而且在2015-2018年1-6月期间,企业的生产人员分别为0人、12人、16人和16人,很难想象企业能自主生产。

第二种方式是“外协加工”,根据企业描述,公司只是把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非关键元器件或市场竞争充分的物料采购、SMT贴片及整机组装等工作交由长期合作的外协企业完成;核心技术部分包括产品总体设计方案评估、光机电部品布局、精密结构设计、光路设计……均由公司自主掌握和完成。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从外协采购情况表中可以看出来,报告期内,警翼科技向外采购金额占比非常大,分别为4727万元、7306万元、8291万元和3922万元。可以说绝大部分生产都是用“外协加工”的模式。

第三种模式是ODM整机采购。这是什么情况啊?不是说自己科研能力突出,研发能力强吗?既然这样,自家生产的产品应该完全胜过别人家的产品,为什么还要进行整机采购呢?而且我们发现,整机采购的金额是越来越大,2015年没有整机采购,随后是1067万元,到2017年的2311万元,再到2018年半年就达到了1585万元。

刚开始我们以为警翼科技是组装产品的,后来才发现连组装都是用的“外协加工”,甚至到最后连组装都懒得用,直接外购整机再卖给客户,这怎么感觉越来越像“搬砖头”的皮包公司而不是一个高新技术企业应该有的样子呢。

你说你NB,为什么还要外购技术服务?

刚开始看到发审委的问询问题提到“报告期内,发行人技术服务费占直销收入比重约为三分之一”,心想还不错嘛,还是有点实力的,不然为什么技术服务费能占比这么高呢。再往下读才发现,原来这个技术服务费不是平常所说的发行人的收入,而是发行人的支出。

警翼科技招股书中是这样描述自己的服务:公司系一家专注于提供智能执法装备及执法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依托完善的经销商体系形成覆盖全国的销售服务网络,实现针对产品终端用户的产品售前推广、方案编写、产品试用,售中产品安装、对接调试、用户培训,售后技术服务等职能。

都把自己吹得这么NB了,但是后面又接着说,在直销模式下,公司需要借助现有的销售服务网络,承担直销项目售前售中售后各阶段工作,该模式下承担上述工作的合作公司,成为服务商,警翼科技向服务商支付技术服务费。而究其原因,只是简单的一句解释:“由于公司未设立相应的销售服务分支机构”。

在前文中,警翼科技已经说到自己是一家重视研发,科研能力突出的企业,并且技术含量低的才外包,核心技术都掌握在自己手里。既然掌握着核心技术,那么在对客户进行整体解决方案服务的时候,不是应该公司内部技术人员才能更好的服务客户吗?为什么要把技术服务这么高技术含量的工作交给外包公司,他们真的能明白你们所掌握的核心技术吗?他们能服务好客户吗?还是说这些所谓的核心技术本来也没有什么技术含量,是一家企业都能够做呢?

所以说,什么整体解决方案都是假的,什么售前售中售后一条龙服务都是写给投资者看的,实际情况或许仅仅是警翼科技有能力拿到项目而已,拿到后自己不会不要紧,可以外购服务啊。所以我们才会看到警翼科技的外购技术服务费逐年大幅上涨,2017年甚至达到了4593万元。至于这中间有什么猫腻,发审委也关注到了,并且提到“与技术服务商相关的内控制度和防范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所采取的措施,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而被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说好的重视研发,募投项目好像不是这样哦

看过警翼科技的招股书,就有这样一个感觉,全篇一直在强调自己是多么的重视研发,多么的科技能力突出,生怕发审委没看到,没有理解似的。

但是募投项目却把大笔资金用于场地购置,而分给研发投入的费用仅仅是募集资金的十分之一而已。也不废话,直接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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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翼科技一共募集资金3.65亿元,共用于三个项目,其中研发费用一共投入仅为3770万元,相对于接近1.7亿元的场地购置费,可以说是非常少的,占募资资金总额的比例也就10%而已。说好的重视研发投入呢?为什么都拿去买房了?

总结

整个分析下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警翼科技并不是像其招股书中描述的那么美好,也不是什么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也并没有掌握什么整体解决方案的核心技术,仅仅是为了上市而给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塑造的一个完美形象。至于说为什么还有这么好的业绩,或许就是一些不能说的秘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