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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园地 · 第一百三十一期 ]想上科创板?看这里!
发布人:huating    发布时间:2019-03-05 09:16:29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新时代,经济转型,动能转换,可以说整个社会都处于急速变革中。身在这个时代的我们,要想在飞速前进的社会中紧跟时代步伐,就必须时刻关注国家热点。国家的每一个策略、政策背后总是有其深意,了解这些深意的背后,会对我们工作、生活和学习都带来很大益处。

从去年开始的一系列经济改革,基本上是围绕着“金融”这个核心,所谓“资本市场是大国博弈的重要舞台,经济强国必然是金融强国”。即使是房地产行业也要为金融让路,这便是时代的大趋势。而资本市场的深化改革亦成为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

2018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进博会上向全世界宣布将在上海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以后,科创板就成为了资本市场最热门的话题。从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到企业层面都对科创板极其重视。许多科技创新企业都摩拳擦掌想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企业,全国也有14个省市相继发布相关扶持、奖励措施,鼓励当地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登录科创板。

可以说,注册制基础上的科创板是中国资本市场在观念、法律、制度和政策上的深刻革命,为当前处于迷茫中的我国资本市场指明了方向,将资本市场的歧义回归资本市场的本源。

具体什么是科创板?科创板的制度文件有哪些?什么样的企业才能上科创板?发行上市的标准是什么?上市流程是什么?本文将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科创板

科创板的全称为“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属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其发行上市条件划分,介于创业板和新三板之间,对企业的业绩要求比创业板低,比新三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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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创板上市制度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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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什么样的企业能上科创板

(一)符合科创板定位

1. 定位

企业要上科创板,首先必须符合科创板的定位,具体定位标准是: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2. 四条原则

在把握科创板定位时,应当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1)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2)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

(3)处理好科技创新企业当前现实和科创板建设目标的关系;

(4)处理好优先推荐科创板重点支持的企业与兼顾科创板包容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3. 企业如何判定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

企业在判断自身是否符合科创板的定位时,应当尊重科技创新规律、资本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并结合自身和行业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准确理解、把握科创板定位,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所处行业及其技术发展趋势与国家战略的匹配程度;

(2)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在境内与境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置;

(3)核心竞争力及其科技创新水平的具体表征,如获得的专业资质和重要奖项、核心技术人员的科研能力、科研资金的投入情况、取得的研发进展及其成果等;

(4)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具体安排;

(5)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等。

(二)企业选择

1. 优先推荐三类企业

1)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2)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

(3)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2. 重点推荐七大领域内相关企业

    在优先支持上述三类企业上科创板的同时,可以支持其他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7)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三)企业用六个“是否”评估自身是否具备科技创新能力

(1)是否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是否权属清晰、是否国内或国际领先、是否成熟或者存在快速迭代的风险;

(2)是否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是否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管理情况、研发人员数量、研发团队构成及核心研发人员背景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研发设备情况、技术储备情况;

(3)是否拥有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及新药批件情况,独立或牵头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及行业权威奖项情况;

(4)是否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包括但不限于所处行业市场空间和技术壁垒情况,行业地位及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术优势及可持续性情况,核心经营团队和技术团队竞争力情况;

(5)是否具备技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是否形成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是否依靠核心技术形成较强成长性,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应用情况、市场拓展情况、主要客户构成情况、营业收入规模及增长情况、产品或服务盈利情况;

(6)是否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否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是否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四、发行、上市的条件

(一)发行条件

    在符合科创板定位、行业选择的基础上,必须符合以下发行条件:

1. 主体资格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 财务与内控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 独立性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4. 规范运行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二)上市条件

在符合科创板定位、符合行业选择、符合发行条件的基础上,企业想上市,必须符合以下5套通用上市标准中的任意一套标准。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前款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三)企业如何选择上市标准

企业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应当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特点、发展阶段以及上市后的持续监管要求等因素,在相关申请文件中明确说明所选择的一项具体上市标准。

对预计市值指标的估算,应当结合企业报告期内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等进行说明。

在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前,企业因更新财务报告等情形导致不再符合申报时选定的上市标准,需要变更为其他标准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更新相关文件;不再符合任何一项上市标准的,应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四)红筹企业、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标准

1.红筹企业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2.同股不同权企业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五、注册制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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