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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园地 · 第一百一十二期 ]能源金融问题探索——读《中国能源金融发展报告(2018)》有感
发布人:huating    发布时间:2018-12-28 09:45:43   

【前言】

能源与金融的问题日益升温,能源金融应运而生,本篇学习园地通过介绍能源金融的基本概念,使得大家对能源金融有个大概的了解,在结合山西的实际情况对我省能源金融的现状进行了介绍,从能源金融的现状上对我省能源金融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一、能源金融的基本概念

(一)能源金融的定义

能源金融顾名思义是能源与金融双系统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狭义的能源金融是主要是指能源投融资,是能源金融的最初形态和主要模式,广义的能源金融则指能源产业与金融产业通过产业融合产生的能源金融产品和能源金融服务,以及在此过程中防范能源金融风险、确保能源金融安全的能源金融活动。

 

(二)能源金融的特征

能源金融的特征主要源自于能源产业的特殊性,首先,与其他产业相比,能源产业具有投资金额大、投资周期长、投资风险高的特点,这些特点也就决定了能源金融的规模大、周期长的特征;其次,由于能源资源在空间分布和时间获得方面存在较突出的非对称性特征,出于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等目的,当前的国际能源金融市场上,衍生能源金融交易量远远超过能源实体金融交易量;最后,当前清洁能源和化石能源的发展均已清洁化利用为前提,这些需求使得金融产业需从清洁能源发展的自身特点出发,推出创新性能源金融产品和能源金融服务,并在此过程中实现自身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升级与结构优化。

(三)能源金融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能源金融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如按照能源类别划分,可以划分为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其中,化石能源主要包括煤炭金融、石油金融、天然气金融,清洁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等。本文主要想探讨“山西省能源金融产品创新与发展”这一话题,因此按照金融工具的性质划分,如下图,将能源金融分为能源实体金融和能源虚拟金融,能源实体金融主要包括能源信贷、能源债券、能源股票、能源基金等,能源虚拟金融主要包括能源远期、能源期货、能源期权等。

19.jpg

二、能源金融的背景环境

(一)中国能源产业投融资需求巨大

2016年底我国颁布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分别从能源消费、能源安全、能源供应、能源结构、能源效率,以及能源低碳环保等方面提出了2016年至2020年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的具体目标,如下表。

类别

指标

单位

2015

2020

年均增长

能源消费

能源消费总量

亿吨标准煤

43

<50

<3%

煤炭消费总量

亿吨原煤

39.6

<41

<0.7%

全社会用电总量

万亿千万时

5.69

6.8—7.2

3.6%—4.8%

能源安全

能源自给率

%

84

>80


能源供应

一次能源生产量

亿吨标准煤

36.2

40

2.0%

煤炭生产量

亿吨原煤

37.5

39

0.8%

原油生产量

亿吨/年

2.14

>2


天然气生产量

亿立方米/年

1350

2200


非化石能源生产量

亿吨标准煤

——

7.5


发电装机容量

亿千瓦

15.3

20

5.5%

能源结构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

12

15

(3)

天然气消费比重

%

5.9

10


煤炭消费比重

%

64

58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

——

(15)

煤电机组供电煤耗

克标准煤/千瓦时

318

<310


能源效率

电网线损率

%

6.64

<6.5


能源环保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18)

注:()内为5年累计值。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能源消费总量方面,“十三五”期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计划控制在50亿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1亿吨以内,全社会用电总量为6.8万亿——7.2万亿千瓦时;在能源安全保障方面,“十三五”期间我国能源自给率实现保持在80%以上的目标;在能源供应能力方面,“十三五”期间我国能源供应稳步增长,国内一次能源生产量达到40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39亿吨、原油2亿吨以上、天然气2200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7.5亿吨标准煤、发电装机20亿千瓦左右;在能源消费结构方面,“十三五”期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煤炭消费比重降至58%以下;在能效方面,“十三五”期间,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5%、煤电平均供电煤耗下降至每千瓦时310克标准煤以下、电网线损率控制在6.5%以内;在能源环保低碳方面,“十三五”期间,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使能源行业环保水平显著提高,燃煤电污染物排放显著降低,具备改造条件的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由此可见,要实现以上目标,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中国能源产业的投融资需求巨大。按《中国能源金融发展报告(2017)》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国能源投融资需求将达到6万亿元,清洁能源投资需求将达到3.1万亿元,其中水电投资需求5000亿元,太阳能产业投资需求1万亿元,风能投资需求7000亿元,核能产业投资需求4500亿元,生物质能投资需求1960亿元,地热能投资需求1400亿元。

(二)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战略需要更多的金融资本参与

按《中国能源金融发展报告(2017)》显示,在2012年之后,我国在利用金融手段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面,政府的战略和政策开始出现两个明显趋势,一是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能源产业建设和发展;二是除了传统的信贷优惠和财政补贴外,还寻求通过绿色信贷、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能源期货、绿色担保、新能源产权交易、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以及环境权益交易等绿色金融手段推动清洁能源发展,以推动中国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例如2016年5月金风科技发行的中国首支绿色永续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现有公司2016年第一期中期票据,不仅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同时也改变了能源企业严重依赖银行贷款的融资模式。在此趋势下,相关金融机构通过优质能源项目进行资产优化配置、实现资产的保值升值;能源企业通过金融资本支持和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两方面同时推进“催化”了能源金融的发展。

目前,不少中国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均进行了能源金融相关实践,参与能源产业投融资项目的中国政策性银行主要有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商业银行主要有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其中,能源信贷和发行能源债券是中国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参与能源项目投融资的两种主要方式。此外,《中国能源金融发展报告(2017)》还指出,通过证券公司发行企业和公司债券,为能源企业融资已经成为能源产业发展重要的融资模式之一。据悉,能源类债券发行企业多数集中在传统化石能源行业如石油和天然气开发、电力生产和传输等,煤炭行业债券数额占比相对较低。

在《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我国要在2016年至2020年的5年期间,“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加快能源结构双重更替,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化”可见,能源产业的金融需求、以及金融产业对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催生着能源金融的不断发展,按《中国能源金融发展报告(2017)》的预测,“能源企业对能源金融产品和能源金融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金融机构需要为所持资金寻找优质的能源项目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导致能源投融资供需对接需求强烈,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将会逐步提高,清洁能源私营资本将会迅速发展;清洁能源领域技术创新驱动特征明显,技术进步带来的比较成本优势的显现和增加将会吸引更多金融资本参与。”

三、能源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中国能源金融发展报告(2017)》可以看出,近年来,能源产业与金融对接过程中,突出地表现在能源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滞后性,能源项目建设资金过度依赖于银行信贷。以山西为例,由于我省尚未形成多层次、多方位的能源金融市场服务体系,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没有得到良好的发挥,诸多融资手段和方式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尤其是以股票为主的直接融资渠道没有较好地与山西优势产业――能源紧密结合,对信托、租赁等非银行金融工具的运用少之又少,金融衍生产品的运用基本空白,至于保险业在能源产业的风险释放功能更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本文结合山西能源企业实际情况,就金融支持能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一下几点:

(一)能源工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

能源产业是一个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其投资回报周期相对较长,一般长达三到五年,个别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甚至十年至二十年。并且从前期能源的勘探到使用、到随后的能源技术创新以及能源产业的升级等,各个过程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所以能源企业常常面临资金缺口。目前,我国的能源产业通过发放债券来进行融资的比例虽逐步增加,但主要的融资渠道仍以银行信贷为主。而能够通过分发股份来融资的能源企业更偏少。同时,我国在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也较为落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能源产业的融资能力。

以山西为例,山西能源企业的融资渠道仍处于以间接融资为主,并逐步形成“以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以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辅”的商业信贷格局,2017年,山西省采矿业、电力、制造业等行业贷款余额8627.9亿元,占全部行业贷款的40.7%,比年初新增319.1亿元,与去年同期持平。企业债方面,2017年山西省债券主要集中在煤炭开采行业,发行数量和规模分别为89只,1,495.70亿元,占比分别为49.4%和61.6%,其中,七大煤炭集团系债券发行数量为119只,规模1,905.90亿元,占比分别为66.1%和78.5%。与信贷和企业债相比,山西能源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就相形见绌了,2017年仅有2家能源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共计70.1亿元,其中,漳泽电力定向增发29.8亿元,蓝颜控股定向增发30.3亿元。

(二)银行信贷支持下能源结构性矛盾突出

从我国整个能源工业资金需求结构来看,一次性能源开发和绿色能源产业资金需求量较大,而电力工业目前资金需求量相对稳定。从资金供应来看,对资源型企业的建设项目和一次性能源的开发投入较多,而对于有助于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高行业长期收益的领域,以及能源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和能源资源深加工转化项目支持力度明显不足。绿色能源产业在我区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出现了快速的增长,资金需求量也不断增长。电力行业经过几年的调整,对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中小型发电企业进行了关停并转,行业供需较为均衡。而对能源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和能源资源深加工转化项目,由于短期收益效应不明显,所以,许多金融企业投入比例非常小。银行用于新型能源项目的资金严重不足。由于银行对新型能源项目的收益预期不高,银行用于再生能源、节能项目以及能源技术开发等领域的投资严重不足,不利于这些领域的发展。

以山西为例,山西于2007年设立基金总规模为100亿的能源产业基金,其目的主要是为提高山西煤炭产业集中度的资金需求,并未涉及到绿色能源产业。一直到2018年7月山西才首次设立绿色能源发展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由山西国投运营公司、山西证券、漳泽电力等省属国企联合发起,投向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领域的建设,目前该基金的具体运作情况还未透露。

(三)信贷资金集中度高,潜在风险在增大

山西作为能源大省,近几年采取多种政策措施积极推动能源产业的发展,加之煤炭价格企稳回升,短期风险较小,各商业银行纷纷加大了对能源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一些商业银行甚至通过放宽贷款条件和降低贷款利率来吸引能源企业贷款,致使信贷资金在能源行业的集中度不断提高。随着贷款集中度的提高其风险也在同步增加。

(四)地方性金融机构对绿色能源产业支持有限

山西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更缺乏地方金融龙头企业,例如全省唯一一家省级、规模最大的晋商银行多年A股上市没有进展,最近消息是转战香港IPO。近几年,尽管全区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速度较快,但与经济增长速度相比,仍然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五)资本市场的规模小,融资能力有限

截止2017年底,山西省共有38家境内上市公司,其中沪市主板20家,深市主板11家,深市中小板4家,仅占A股上市公司(3485家)的1.08%;38家上市公司总股本为779.12亿股,总市值为6271.97亿元,占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567475.37亿元)比重仅为1.11%。山西的上市公司无论是数量还是平均总股本都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山西经济发展速度和建立国家重要绿色能源基地不相适应。山西不仅股权融资比例低,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融资规模十分有限。

四、能源金融的发展对策

针对国内能源金融的发展现状,《中国能源金融发展报告(2017)》提出了六点建议:第一,对能源金融、尤其是绿色能源金融给予具体细化、可持续可落地的政策扶持,以支持清洁能源发展和能效提高,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第二,在加快中央政府针对能源金融“自上而下”措施实施的同时,发挥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能源企业、科研机构等组织在促进能源金融发展中的作用;第三,金融机构应创新能源金融工具、丰富能源金融服务种类,为能源企业提供覆盖全产业链的能源金融服务;第四,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在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法规和政策出台的同时,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退出机制的顶层制度化设计,落实细化财政贴息、贷款利率优惠、PPP项目绿色审批通道、政府增信等配套政策支持;第五,继续加大对能源创新技术的研发投入;第六,借助“一带一路”倡议推动能源金融的发展。本文就以上六点中几个小点提出自己的几点意见:

(一)能源金融政策方面:发展绿色金融,促进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

1.金融部门通过运作金融手段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于有利于环境资源保护、能源资源节约、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产业和节能减排技术项目,给予相应金融上的优先支持。

2.将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制度化、具体化,使之成为金融业务运作的具体可操作准则。金融部门应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发展战略方针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把绿色金融发展战略进行具体细化,使之成为一套完整的金融业务运作操作准则,提高绿色金融业务运作的实效性。

3.为使金融部门配合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让绿色金融发展战略落到实处,金融部门可以借鉴世界银行的经验,在金融机构内部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及时准确掌握国内外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信息动态,并加以认真分析和研究,为实行绿色金融、领导科学决策与金融业务运作,提供有力的方法指南。

(二)能源金融机构方面:构建更多的能源金融机构

由于我国目前还缺乏成熟的交易机制,基本上没有能源交易的定价权,以石油为例,国际石油市场价格主要受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和联合王国伦敦石油交易所的影响,作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和进口国,目前我国原油及其他主要石油品种的定价机制仍由政府主导,中国对国际油价影响的比重仍不到0.1%;再比如山西焦煤是世界最优质的焦煤,被誉为“东方黑明珠”,中国焦煤生产和消费量更是占到全球的50%左右,而焦煤定价方法五花八门,山西焦煤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及影响力还不强。因此,我国应该积极促进能源金融机构的构建,提升我国在国际能源价格上的话语权,积极建立能够价格发现的期货、远期与期权市场,增强我国的能源价格话语权,在发展金融机构的同时还要丰富金融衍生品的种类,使得在金融机构的交易者能有更多选择,促进金融机构及衍生品的健康推进。

(三)能源金融产品方面:构建多元化的能源产业投融资体系

1.债权类能源金融产品的重新定位

由于目前的能源产业依然过度依赖于银行信贷,债券融资的比例较低,导致债权类融资格局失衡,已经积聚了潜在的信贷风险。因此,积极优化债权类融资结构,重新配置能源金融资源,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比例是解决当前能源产业融资格局失衡和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举措。

① 构建可持续的信贷投入新机制:第一,人民银行要灵活应运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能源企业的技术改造、生物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提高信贷政策与能源产业的协调对接和联动执行效力。第二,国家开发银行应将增量信贷投放到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大型能源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减少能源开采项目的信贷支持。第三,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重点支持产业政策扶持的煤电一体化、煤化一体化等的投资项目,对于资金需求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重大能源项目,各家商业银行可组成银团贷款,一方面可以避免无序和恶意竞争,另一方面可以分散信贷风险。除此之外,建议成立地方能源银行,从金融角度专门研究山西能源发展方向和战略取向,积极引导国外战略投资者、国内机构投资者和有资金实力的民间资本有序地进入能源产业领域,并在国家有控制权的基础上,引进外资商业银行、外资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权形式进入拟成立的地方能源银行。

② 依托能源产业优势,积极拓展债权融资渠道:第一,建议发行国家、地方能源建设债券,以山西为例,山西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国家可凭借国家信用发行国家能源建设债券,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倾斜加大债券发行的力度,用于山西地区重点能源项目的开发和利用;同时,地方政府应积极争取中央政府的审批,发行地方能源重点建设债券,以此推动山西债券市场的建设和扩大能源产业融资的渠道,改变我省能源产业过度依赖于银行信贷的格局,分散金融风险。第二,建议能源企业发行永续债、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等新品种债券融资工具,已达到既提高融资能力又优化资本结构的双重目的。

2.股权类能源金融产品的市场扩容

① 促进优势、优质能源企业改制上市:以山西为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推进本地区上市后备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发展思路可以是:对基本符合上市条件、具有发展优势的优质能源企业要重点指导,加大支持的力度,促进其尽快上市;对尚未改制的能源类龙头企业、地方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秀民营企业,要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加快调整、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积极创造上市的条件;充实和完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专业机构数据库、专家库,积极开展与境内外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及时了解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最新发展态势和国家的政策要求。

② 积极支持能源类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第一,积极推动由能源企业集团部分改制的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定向增发等方式实施资源整合,实现集团整体上市;第二,支持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融资能力强的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同行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或以资本为纽带进行强强联合,拓展规模经济优势;第三,支持发展态势好、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发行新股、再融资、配股和短期融资券等手段,扩大融资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

3.信托类能源金融产品的积极拓展

引入能源投资信托金融产品,以贷款类信托搭建银行、信托与能源产业的融合桥梁,丰富信托产品,既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能源与金融结合的有效途径。鉴于当前我国居民储蓄资金巨大,居民投资渠道单一,稳健的可投资品种远不能满足投资需求,因而积极拓展信托计划,寻求安全性和收益性较好的投资项目对居民投资均有吸引力。以山西为例,能源类项目因是山西的优势产业,市场前景相当乐观,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优选贷款企业和项目,针对不同投资者群体的投资偏好,主动发起设立各类信托产品计划,用于能源产业的开发和利用。融资企业可以在效益前景预期较高的能源项目开发过程中,根据阶段资金需求配置信托贷款融资,以此减少对股东的筹资,提高信托资金的使用效率。

4.基金类能源金融产品的积极拓展

成立能源类基金是能源产业与金融融合的有效途径,不仅有利于能源产业融资渠道的拓展,还有利于实现能源产业资本的快速扩张,也有利于社会资本有序的进入能源产业,分享能源产业发展带来的财富效应。以山西为例,除目前已设立的绿色能源发展基金,山西还可以设立,1)山西能源开发基金,建议由山西两家以上的能源集团企业和金融机构作为共同发起人,主要用于山西能源项目的开发利用,政府部门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主要承担提供服务和加强监管责任,通过成立能源基金加速山西省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2)山西能源风险投资基金,用于能源项目的勘探开发、能源化工(煤变油、煤液化等)以及输电设备的研制开发等项目,该类项目的技术性高、风险大、资金需求多等特点恰好符合风险投资的投资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