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员工动态
[ 学习园地 · 第二十一期 ] 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三鹿集团”破产回顾,企业内控警钟长鸣
发布人:huating    发布时间:2017-12-11 09:54:03   

2008年12月23日,中国最大的奶粉生产企业“三鹿集团”破产,引发“中国奶业的大地震”,董事长田文华由此成为“中国乳业的罪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是中国最大的奶粉生产企业,在乳制品加工企业中位居全国第三名,先后荣获“中国名牌产品” “全国轻工业十佳企业” “科技创新型星火龙头企业” “中国食品工业优秀企业” 等荣誉称号二百余项。“三鹿”品牌被评为最具价值品牌之一、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三鹿”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那么在三鹿集团这场悲剧中,内部控制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我们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五个要素,来对三鹿集团的破产进行分析。


一、从内部环境来看

三鹿集团的大股东是三鹿乳业公司,享有56%的控股权。第二大股东是新西兰恒天然集团,持有三鹿集团43%的股权。其余1%的零散股份由小股东持有。从表面上看,三鹿集团具有良好的所有权结构。但大股东三鹿乳业公司推行的是员工持股,并且由经营者持大股,96%左右的股份由900多名老职工拥有,其余股份由石家庄国资委持有。因此,三鹿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成为了以田文华为代表的强势管理层,使得三鹿集团的治理结构演变成内部人控制。


二、从风险评估来看


食品行业是国际上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对乳品企业来说,最重要的风险点无疑是原料奶的采购质量。我国农户的奶牛养殖规模小且分散,乳品加工场一般没有自己的奶源,而奶制品属保险品,催生了奶站这一中间环节。我国乳制品行业主要采用的原奶采购模式,是“奶农——奶站——乳企”,三鹿集团也不例外。散户奶农的牛奶,通过奶站最终被集中到三鹿集团的加工厂。这种模式固然有不需要建立自有牧场、迅速扩大奶源的优点,但缺点是增加了中间商环节,且乳企无法直接、全面地控制奶农和奶站,而我国的奶站建设基本没有门槛,也缺乏具体的管理办法及监督部门。为了保证食品的源头安全,乳企需防止食品添加剂的不规范使用和滥用。只有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技术上确有必要的,才能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但在蒙牛、伊利等标杆企业的竞争压力之下,奶源建设曾经是全国样板的三鹿集团大量增资扩产,在激烈的原奶争夺战中,采购环节的质量控制弱化,这为三鹿奶粉事件埋下了直接隐患。


 、从控制活动来看


在食品行业,质量控制是重中之重。按照业务流程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是确保产品质量的一种最基本的控制活动。三鹿奶粉号称有1100道检测工序,为何没有检出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含量过高?2008年,在“毒奶粉”事件中,预警机制的失灵,是“三鹿事件”暴露出的重大问题之一。三鹿集团在明知自己的产品中含有可能致人伤害的三聚氰胺的情况下,非但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相反仍存侥幸之心,继续生产和对外销售,导致事态扩大。同时,三鹿集团的应急机制几近失效。三鹿集团采取对媒体隐瞒和否认的强势危机公关做法,从坚决否认到遮遮掩掩,从推卸责任到被迫道歉,只是在事件到了无法隐瞒的时候,才开始做产品的全面召回。这无形之中纵容了风险的蔓延。


四、从信息与沟通来看


在高速发展过程中,三鹿集团的企业规模不断膨胀。无法有效地管理企业,成为制约三鹿集团发展的一大问题。三鹿集团是一个传统行业的制造型企业,IT技术储备不是非常丰富,每个部门的数据无法有效地收集存储。此外,按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早在2008年3月三鹿集团就已经接到消费者的投诉,6月份反映的人越来越多,但直到2008年8月2日,三鹿集团才将相关信息上报给石家庄市政府。三鹿集团“长期隐瞒问题”,既没有积极主动地收集、处理和传递相关信息,也没有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情况,更没有积极主动地向社会披露信息。


五、 从内部监督来看


三鹿集团的驻站员监督检查,未能落实到位,也缺乏内部控制的专门监督机构对驻站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导致在原奶进入三鹿集团的生产企业之前,缺乏对奶站经营者的有效监督。


三鹿集团的破产为我国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内部控制,关乎企业的盛衰荣辱和生死存亡。


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续与措施的总称,简称为“企业内控”。


在我国,关于内部控制最权威的政策文件是:2008年7月10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简称《基本规范》),《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核心内容是五个目标、五个原则和五个要素。

五个目标

(1)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资产安全;

(3)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4)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5)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这是内部控制的最高目标。


五个原则

(1)全面性原则;

(2)重要性原则;

(3)制衡性原则;

(4)适应性原则;

(5)成本效益原则。


五个要素

(1)内部环境;

(2)风险评估;

(3)控制活动;

(4)信息与沟通;

(5)内部监督。


在颁布《基本规范》之后,财政部又会同有关部门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包含三大类18项应用指引和评价指引、审计指引。应用指引包含由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五项组成的内部环境类;由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九项组成的控制活动类;由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四项组成的控制手段类,为企业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提供了必要的指导。


为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围绕三个层面、八大要素、十个环节等作出明确要求。


三个层面

(1)公司层面;

(2)公司下属部门及附属公司层面;

(3)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


八大要素

(1)目标设定;

(2)内部环境;

(3)风险确认;

(4)风险评估;

(5)风险管理策略选择;

(6)控制活动;

(7)信息沟通;

(8)检查监督。


十个环节

(1)销货及收款环节;

(2)采购及付款环节;

(3)生产环节;

(4)固定资产管理环节;

(5)货币资金管理环节;

(6)关联交易环节;

(7)担保与融资环节;

(8)投资环节;

(9)研发环节;

(10)人事管理环节。


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指引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基本相似。


伴随着企业的成长发展,规避风险,提高综合管控能力也已经成为企业的迫切需求,而且企业自身需求已经超越外部监管的压力。所以,企业内控管理体系建设不仅是响应监管机构的要求,也是资本市场的要求,更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


从企业角度而言,—项好的内部控制,应该达到以下标准:其一,控制触角涉及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没有控制死角,即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纳入了内部控制范围;其二,事权划分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即内部控制制度能真正成为企业管理者的行为规范,操作方便;其三,控制程序规范,过程控制受到特别的重视,即内部控制要形成科学的机制,尤其是要把对经营管理过程的控制放在突出地位,通过控制,防患于未然;其四,有良好的控制效果,内部控制的功能可得到有效发挥。


通过三鹿集团破产案例的分析,以及企业内部控制知识的了解,我们能够认识到:企业内控体系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设施”,企业发展越快越大,对内部控制的要求就越高,所以,无论是做资本金融服务,还是经营实体企业,都应该高度重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且在经营管理过程将内部控制真正“落地”。